中新網(wǎng)9月12日電 據(jù)三湘都市報報道,黃友文,男,42歲,湖南省隆回縣灘頭鎮(zhèn)摘梨村村民。在“橋梁工程師”、“包工頭”、“市長助理”、“準(zhǔn)副市長”等頭銜的誘惑下,幾個女人在相親過程中心甘情愿給他奉上10多萬元“活動經(jīng)費(fèi)”,他搖身變成即將上任的湖南吉首市“副市長”,負(fù)責(zé)“招錄”市長助理、秘書。
黃友文2004年因詐騙罪被隆回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從隆回看守所出來后,身無分文的他無意中看到某雜志上的“海南征友熱線”,他決定重操“舊業(yè)”,將自吹自擂的假簡歷寄到海南省?谑谢橐鼋榻B所。一星期后,湘潭一名章女士打來電話與其約會。
2004年12月底的一天,黃友文趕到湘潭的一間菜館與章女士及其家人見面,并把偽造的個人簡歷、武漢大學(xué)文憑復(fù)印件和橋梁工程師職稱證書復(fù)印件遞給章女士。喝完茶后,章女士主動安排黃友文到她朋友開的旅館住下。兩天后黃友文要回隆回了。臨走之前,黃友文以路費(fèi)不多為由,向章女士借了300元錢。 一星期后,黃友文再次來到湘潭與章女士見面,稱承包工程盈利頗豐,還買了些禮品看望章女士的父母。
2005年1月28日,章女士打電話給黃友文,稱要到隆回去。見面后,黃把編造的假工程合同遞給章女士看,章很是心動。第二天早上,黃以要給工人發(fā)工資過年為由,“借”走章女士3000元錢。當(dāng)天晚上,黃友文又說:“高懷高速公路指揮部每三個月報一次賬(指給工程錢),這樣下去沒辦法過年!闭屡柯犃藳Q定和黃友文一起想辦法。2005年1月31日清早,章女士打電話告訴黃友文:“我籌到10000元錢,你把工商銀行的賬號告訴我!贝撕螅2005年2月5日至2005年5月8日之間,黃友文先后以不同的借口騙取章女士43630元。拿到錢后,黃友文突然人間蒸發(fā)。
同時受坑害的還有靳女士。靳女士2001年離了婚。2004年12月通過征婚啟事與黃友文相識。幾次電話聯(lián)系后,黃友文在懷化和靳女士見了面。見面后,黃友文再次把假離婚證、個人簡歷、工程師證書等給靳女士看。并說自己在承包城步巫水大橋工程,完工后可賺60多萬元。靳女士動了心。隨著時間推移,靳女士和黃友文的感情不斷“加深”。2005年4月,黃友文對靳女士說沒錢請高速公路指揮部的人吃飯。輕易騙走靳女士現(xiàn)金3000元。
2005年7月,黃友文來到靳女士家。在靳女士父母面前吹噓,說自己原來是邵陽市市長助理,因愛提意見被別人排擠了,現(xiàn)在從事工程建設(shè)。自己以前是副處級干部,現(xiàn)在正在按正處級干部平反,可補(bǔ)償12.8萬元,馬上可以到位。隨后又以自己工地資金周轉(zhuǎn)困難為由,騙走靳女士34000元。7月15日,黃友文把靳女士約到懷化,以相同理由再次騙走靳女士現(xiàn)金30000元。
2005年6月,黃友文到湖南省政府員工公寓住了一晚,發(fā)現(xiàn)一份資料說吉首市還差個副市長,并偷看到公務(wù)員考試的6套試題。7月,黃友文來到靳女士家,說自己要到吉首市當(dāng)副市長去了,并表示自己有權(quán)安排兩位市長秘書類職務(wù)。準(zhǔn)備帶一個叫牟林的人去,靳女士聽了動了心,說:“不如帶我弟弟靳新去!苯康牡艿芙埋R上給黃2000元錢去辦文憑。黃友文花450元給靳新辦了一個“湖南大學(xué)”的假文憑。
8月1日,黃友文打電話給靳女士要靳新到長沙去參加公務(wù)員考試。同時到長沙的還有牟林。牟林是在火車上認(rèn)識黃的。認(rèn)識后,黃友文一直說自己畢業(yè)于武漢大學(xué),是搞工程的。兩人相識后,牟林請黃友文介紹一些工程給他做。黃友文則事先趕到長沙,在某招待所開好房后,把6月份看到的6套不同的公務(wù)員考試試題復(fù)印了兩份。靳新、牟林到長沙后,黃友文將他們帶到該招待所,叫他倆先在四樓的一間房里等,自己去看一下監(jiān)考的老師準(zhǔn)備好了沒有。停了一會兒,黃回來講監(jiān)考的人不來了,由他監(jiān)考,就在房間里考。黃把提前復(fù)印好的試卷交給他倆做。
考試結(jié)束,黃友文收了試卷,并認(rèn)真地對假試卷進(jìn)行了密封,說要馬上把試卷送到省里去。十多分鐘后,黃回來了,說,“你們回去聽通知吧!边@次,黃以各種理由先后從靳新手里騙得現(xiàn)金2000元,從牟林手里騙得現(xiàn)金3000元。兩天后,黃友文打電話給靳新和牟林,說他倆都通過了,8月10日到長沙答辯。8月10日,他倆來到長沙。因為黃友文說還要交600元錢,靳新意識到可能受騙了。
2005年10月,靳女士等人到派出所報了案。2006年3月31日,黃友文被新晃侗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詐騙罪,4月18日經(jīng)新晃侗族自治縣檢察院批準(zhǔn),由該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8月8日,該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申正 郭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