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8日電 據(jù)人民法院報報道,最高法昨天就海南省臨高縣人民法院“一樁小案審了19年無結果”事件向全國法院發(fā)出通報。通報認定這是一起典型的嚴重失職瀆職事件,是對工作沒有責任心,沒有群眾觀念,缺乏職業(yè)道德的表現(xiàn),嚴重損害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侵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通報要求各級法院以此事件為反面教材,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徹底查找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并切實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今年4月,在部分媒體報道了海南省臨高縣法院“一樁小案審了19年無結果”的消息后,最高人民法院領導對此高度重視,肖揚院長批示指出:此事“實屬典型,表明確有少數(shù)法官及其領導人對群眾感情極其淡薄,管理極其混亂,責任心不強,制度不健全,司法行為不規(guī)范,上級法院監(jiān)督下級法院不到位,教訓深刻,應當深刻反思”!耙プ¢_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這一機遇,對廣大法官及其工作人員進行‘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再教育,牢固樹立司法為民觀念,增強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意識,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對照檢查,舉一反三,徹底清理、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紀審判行為,并限期整改。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事也給予了高度重視,立即展開全面調查。經(jīng)查,海南省臨高縣發(fā)生的19年未審結的是一起宅基地侵權糾紛案。1987年6月13日,原告向臨高縣法院新盈法庭起訴,新盈法庭于同年9月11日受理。此后兩年多,該案一直沒有得到處理。1990年,新盈法庭通知原告稱,由于法庭方面的原因,要求重新起訴。同年5月21日,原告再次遞交訴狀,法庭又一次立案,但仍沒有審理。
1991年,臨高縣法院組織人員到新盈法庭清理積案,該案由時任臨高縣法院民庭庭長鐘春京擔任審判長并主審此案,審判員謝越光(現(xiàn)已退休)、王建青參加合議庭。該案于1991年6月11日開庭后,又無人過問,也未結案。2003年,原告的父親向臨高縣人民法院以及有關部門反映此事,臨高縣人民法院院長李劍飛接待了當事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研究,指示已是審委會專職委員的鐘春京負責處理此案,但此案仍然沒有引起臨高縣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視。
經(jīng)過調查分析,海南中級人民法院決定給予鐘春京撤職處分;給予李劍飛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王建青行政警告處分;對林鶴年(曾任臨高縣法院院長,現(xiàn)任澄邁縣法院院長)予以通報批評。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報中要求各級法院要進一步增強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意識,不斷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規(guī)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同時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嚴格執(zhí)行審限規(guī)定,認真排查清理各類超審限案件,限期結案。要進一步強化對審判工作的管理和監(jiān)督,對各種違法違紀審判行為,包括工作上失察失職、放任單位內部發(fā)生久拖不決案件的領導干部,都要堅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陳永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