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9日電 據(jù)國家稅務總局消息,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答問時表示,將工薪收入者一概視為低收入階層的看法,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對工薪階層征收個人所得稅也實現(xiàn)了對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調節(jié)。
有的人認為,工薪階層是低收入階層,對工薪階層征收個人所得稅沒有體現(xiàn)對高收入者的調節(jié),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對此,該負責人表示,工薪階層,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人群。隨著中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大鍋飯早已被打破,工資收入有高有低,甚至差距懸殊,目前年工資收入幾十萬甚至百萬、幾百萬元的已不少見,將工薪收入者一概視為低收入階層的看法,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該負責人解釋稱,工資、薪金所得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征稅,工資收入越高,適用的稅率也越高,相應納稅就越多。可以用2005年的實際數(shù)字來說明:2005年,全國年工資收入2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占工薪階層納稅人數(shù)的0.48%,繳納的工薪所得稅款占工薪所得項目稅額的14.63%;北京市年工薪收入6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占工薪階層納稅人數(shù)的9.52%,繳納的工薪所得稅款占工薪所得項目稅額的74%;廣東省的廣州市和佛山市年工薪收入7.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占工薪階層納稅人數(shù)的比重分別為8.68%和1.34%,繳納的工薪所得稅款占工薪所得項目稅額的比重卻分別達到60.9%和46.5%。
該負責人表示,由此可以說明:工薪階層中不乏高收入者,對他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人均稅額遠遠高于其他工薪收入者;今年工薪所得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后,工薪階層中的高收入者繳納稅款所占份額會進一步提高。因此,對工薪階層征收個人所得稅也實現(xiàn)了對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調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