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8日電 中國建設部近日印發(fā)《2006年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加快清理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剩余拖欠。
通知要求,1.對地方政府投資項目清欠工作進展相對滯后的市、縣,省級人民政府要開展重點督查,逐項落實剩余拖欠項目,采取必要的措施限期解決。
對財政困難、歷史拖欠量大的市、縣,省級人民政府要幫助協(xié)調(diào)解決清欠問題,確保本地區(qū)政府投資項目剩余拖欠按目標要求,基本實現(xiàn)財務結清。
2.對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剩余拖欠存在的工程超概算、結算時間長、配套資金不落實等問題,各地要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對因工程超概算造成拖欠的項目,地方政府要抓緊提出處理意見。
對因結算時間長造成拖欠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督促各方盡快完成結算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對因地方政府承諾配套資金不到位造成拖欠的項目,地方政府要在2006年6月底前負責解決。
3.對存在剩余拖欠的市政基礎設施、教育、交通項目,分別由國務院建設、教育、交通等主管部門督促地方政府提出解決辦法,督促落實還款資金。財政部要督促各地抓緊貫徹落實《關于繼續(xù)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清理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財建[2005]461號)。
此外,通知還要求集中力量基本解決社會投資項目拖欠;加強對清欠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完善調(diào)查統(tǒng)計和社會監(jiān)督制度;進一步完善防止新欠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