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8日電 島內的一項民調顯示,近六成家庭主婦的“幸福感分數(shù)”在80分以上,不過可能是因為6.7%的婦女曾遭受家暴,有43%不希望下輩子再當家庭主婦。另外,因為經濟壓力沉重,有高達53.1%的主婦必須在家或出外兼職。
據“中央社”報道,一項2006年臺灣地區(qū)家庭主婦調查報告顯示,家庭主婦幸福感分數(shù)平均為78.4分,有近60%超過80分。不過12%家庭主婦沒有可動用零用金。
該調查說,每百位家庭主婦中,約有7位曾遭受家庭暴力;若以年齡區(qū)分,40歲到49歲婦女遭家暴比率最高,為9.7%;以地域別來看,中部地區(qū)的8.2%家暴率居全臺之首。
此外,調查報告還發(fā)現(xiàn),64.8%的女性是“為了照顧父母或小孩”才成為家庭主婦的。不過,因為經濟壓力沉重,高達53.1%的主婦必須在家或出外兼職。
世新大學民意調查研究中心鐘岳勛表示,臺灣地區(qū)全職家庭主婦人數(shù)約228萬人、在家兼職家庭主婦人數(shù)約75萬人、在外兼職家庭主婦人數(shù)約183萬人,合計約486萬人。若以年齡別來看,40到49歲分別以19%及41.2%居“雙料冠軍”;就居住地域而言,在家兼職以中部地區(qū)最高,為22.5%,在外兼職則以北部地區(qū)最高,占45%。
在可自行運用金額方面,鐘岳勛指出,12.1%的家庭主婦為零元,1元(新臺幣,下同)到1萬元為40.3%,若加總上述兩項數(shù)據,每個月可動用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比率高達52.4%。整體而言,家庭主婦可運用金額平均為9402元。而若以年齡來看,20到29歲的主婦可動用金額最高,為10605元;以地域別而言,北部地區(qū)的主婦每月可運用11385元居首;在外兼職的主婦又比在家兼職可運用金額更高,平均為125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