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1日電 據(jù)新京報報道,“代表提出議案最終推動了這部歷時三年的法律修改案的完成,禁止性騷擾入法體現(xiàn)了中國社會發(fā)展與進步。”昨日,《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專家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如此評價。
但是她依然希望中國能在立法時機成熟的情況下,啟動對性騷擾的專門立法,明確界定性騷擾的定義和相關情況。
2005年8月30日上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這是中國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在實施13年后第一次修改。
這次修改前的2005年3月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羅益鋒、姜健等283位代表提出了關于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議案共9件。
全國人大內(nèi)務司法委員會在辦理報告中表示,代表議案提出的許多意見和建議已在修改決定中得到采納或體現(xiàn)。這其中最令人關注的是“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
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霸摋l款一出臺,立即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不少婦女以此為武器,向性騷擾說不。
“作為一個代表,看到議案的內(nèi)容能寫入修改后的法律,我的心情是相當激動的。”2月24日,全國人大代表、全國特種合成纖維信息中心主任羅益鋒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最初他準備提交一個專門的性騷擾立法的議案,議案名稱是《關于制定〈反性騷擾法〉的議案》。后來在人大代表方新的建議下,羅益鋒把議案改成了現(xiàn)在的名字———《關于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議案》。
去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會,羅益鋒代表應邀列席會議。羅益鋒說,“我當時在小組座談會上提出,應該在這一條的后面加入‘婦女不得對男士進行性騷擾’。沒想到,我這句話剛說完,全場哄堂大笑。”不過,立法機關最終沒有采納羅益鋒“保護男士”的建議。
羅益鋒說,《婦女權益保障法》主要是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而且在現(xiàn)實生活中,婦女遭遇性騷擾的比例要明顯多于男性,因此他的建議沒有被采納也在情理和法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