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28日電 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近日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軍隊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對基層干部生長補充、選拔任用、培養(yǎng)提高、教育管理、福利待遇等方面,作出了系統(tǒng)規(guī)范。
解放軍報消息稱,《意見》透露出許多值得關注的信息。從嚴控制作戰(zhàn)部隊基層干部非工作性調動,主官缺編的營連級單位,應暫緩干部的調出。補充到營以下分隊的生長干部,在基層任職不滿2年的,不得調入機關工作。同一單位兩名主官原則上不作同時調整。
提倡基層干部在工作之余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支持他們參加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外語、計算機等級考試。鼓勵有較好基礎的干部在職攻讀研究生。要加強對干部在職學習的正確引導,堅持以軍為主、真學真提高,防止和糾正單純追求文憑的現(xiàn)象。
注重打牢復合素質的基礎。軍師級單位要統(tǒng)籌規(guī)劃,每年安排一定數(shù)量的營連職干部在軍政、指技、兵種崗位之間交流任職、交叉代職和崗位輪換。確保到2010年,營連主官多數(shù)具有軍政或指技、兵種崗位之間任職、代職的經(jīng)歷。尊重和維護基層干部的合法權益。要保證基層干部應有的福利待遇,尊重他們的個人隱私和物質、文化、情感等方面的正當需求。
嚴格落實基層干部探親休假制度,正在探親休假的一般不得召回,因特殊情況召回的要安排補休。保證基層干部每年正常查體一次,對患病干部及時安排治療和休養(yǎng),不提倡帶病堅持工作。
禁止利用罰款、扣工資的形式處罰干部,不提倡干部用個人的錢物為單位辦事,除上級統(tǒng)一部署要求外,不提倡基層干部在本單位捐款幫困。
除總部規(guī)定的特殊區(qū)域外,允許基層干部在駐地找對象。允許家屬隨軍后無住房的干部在社會上購房或租房。在整體提高軍隊干部工資水平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基層干部津貼補貼標準,建立健全津貼補貼制度。(向雙成 曹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