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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政府對于城商行聯合重組的熱心之下,人們看到了另一種可能:合并之后的省屬銀行成為省政府的“小金庫”,從而導致更多的“廣發(fā)行第二”產生
2005年12月28日,作為中國第13家股份制商業(yè)銀行,徽商銀行掛牌成立,與前面的12家股份制銀行都是由股東發(fā)起成立有所不同的是,徽商銀行采取的是“6+7”的吸收合并模式:由安徽省轄內6家城市商業(yè)銀行(城商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吸收合并而成區(qū)域性股份制銀行。因此,徽商銀行掛牌的意義不在于中國又增加了一家股份制商業(yè)銀行,而在于很多城市商業(yè)銀行都看到了一條新的出路——通過合并來實現做大做強。
以城商行為基礎組建區(qū)域性股份制銀行在此之前已有“躁動”之勢,徽商銀行的成立等于是此一模式正式宣告啼聲初試。其他如東北銀行、山西的晉商銀行和江蘇銀行,也都在籌備和醞釀之中,期待破繭而出。
對于廣大城商行而言,徽商銀行模式是否可行呢?歷史經驗和現實告訴人們,如果不通過市場化的方式聯合,不排除行政力量的干預,不以徹底消化歷史包袱為前提,這種以省為中心的股份制銀行極有可能不是成為“海發(fā)行第二”,就是成為“廣發(fā)行第二”。
徽商銀行之路
徽商銀行的重組從2004年初提出,到2005年12月28日掛牌,歷時1年零11個月。
目前,安徽省內有四大國有銀行、5家股份制銀行,合肥、蕪湖、馬鞍山、安慶、淮北和蚌埠6家城商行,六安、淮南、銅陵、阜陽科技、鑫鷹、銀河和金達7家城市信用社以及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等金融機構。
6家城商行中,除合肥市商業(yè)銀行規(guī)模稍大以外,其他行資產規(guī)模都在40億元到60億元之間,城市信用社則更小,資金實力和抗風險能力亟待增強。在銀監(jiān)會2004年度全國評級排名中,安徽6家城市商業(yè)銀行中,一類行4家,二類行2家。7家城市信用社平均不良貸款率5.7%,其中3家單一法人社達到或接近于翻牌為城商行的標準。另外4家城市信用社,除阜陽金達社外,基本上處于盈利和微利之間。這7家城市信用社在銀監(jiān)會的全國排名也處于較好水平。應該說,安徽省內各行社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盈利水平和內控及管理能力基本上符合銀監(jiān)會關于城市商業(yè)銀行跨區(qū)域經營的要求,為實施聯合重組提供了有利條件。
在徽商銀行重組過程中,監(jiān)管部門的支持至關重要。
據安徽省銀監(jiān)局局長楊家才介紹,2004年4月,銀監(jiān)會主席劉明康到安徽調研,首次提出城商行聯合重組的構想;2005年初,劉明康再次與安徽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人商討此事。有了銀監(jiān)會的支持,2005年初,安徽城商行聯合重組議題列入了安徽省政府工作報告,并作為2005年金融改革的三項重點工作之一,正式提上議事日程。安徽銀監(jiān)局既是銀行業(yè)的監(jiān)管者又是這項改革推動者,而楊家才正是徽商銀行主創(chuàng)設計人。
據楊家才介紹,自2004年開始至2005年4月份,經過一年多的調研和充分論證,有關各方對城商行聯合重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形成了較為明確的共識。
2005年8月,安徽省委、省政府就合并成立徽商銀行做出了決策,制定了《安徽省城市商業(yè)銀行聯合重組工作實施方案》,并報銀監(jiān)會后得到原則同意。9月3日,安徽省政府召開安徽省城市商業(yè)銀行聯合重組工作動員大會,成立安徽省城市商業(yè)銀行聯合重組工作組,聯合重組工作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經過近3個月的努力,先將合肥市商業(yè)銀行更名為徽商銀行,吸收合并其他5家城商行和7家城信社,組建一級法人體制的徽商銀行。2005年11月18日,銀監(jiān)會辦公廳以銀監(jiān)(2005)341號文批復同意合肥市商業(yè)銀行更名為徽商銀行。11月28日,由合肥市商業(yè)銀行更名后的徽商銀行召開董事會,通過向省內5家城市商業(yè)銀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定向募集股份的決議。11月30日,6家城商行董事長(理事長)共同簽署了徽商銀行合并合同書。
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徽商銀行是在安徽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區(qū)域性商業(yè)銀行,是中國第13家股份制商業(yè)銀行。
聯合重組模式
2004年以來,113家城商行的出路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
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長夏斌向記者指出,城商行在銀行體系內部面臨三方面的挑戰(zhàn):國有銀行改革背景的挑戰(zhàn);股份制銀行一路領先的挑戰(zhàn);外資銀行不斷引入的挑戰(zhàn)。在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和外資銀行的合理競爭之下,除了經營不錯的少數城商行之外,相當一批城商行將面臨邊緣化的威脅。
除了不良貸款較多、歷史包袱較重以外,很多城商行都把自身的困難歸因于規(guī)模太小,不足以與大銀行競爭,需要通過聯合與重組來“做大”;同時,他們也把不能跨區(qū)經營視為下一步發(fā)展的阻力,希望通過實現跨區(qū)經營來與大銀行同臺競爭。在那些小型城商行看來,聯合重組差不多是做大規(guī)模、實現跨區(qū)經營的惟一途徑。因此,從2004年以來,聯合重組一直是眾多城商行的呼聲。
城商行的這一呼聲得到了銀監(jiān)會的認同。2005年8月27日至29日,銀監(jiān)會副主席唐雙寧出席河南省城商行、城市信用社改革發(fā)展工作會議表示,銀監(jiān)會將積極支持各地城商行按照自愿和市場原則推進聯合重組,充分考慮城商行跨區(qū)域經營的意愿。這是銀監(jiān)會領導對于城商行前途的明確表態(tài)。
徽商銀行的成功重組讓其他試圖擺脫困境的城商行看到了希望。就在徽商銀行重組的過程中,以城商行為基礎組建區(qū)域性股份制銀行已經成為趨勢。2004年以來,經過國務院批準,以沈陽市商業(yè)銀行為基礎組建的跨東北三省的區(qū)域性股份制銀行——東北銀行就在積極的籌備之中,預計東北銀行將于2006年上半年掛牌;2005年年中,山西省內的幾家城商行和城市信用社也在醞釀組建一家山西省的區(qū)域性股份制銀行——晉商銀行;江蘇省內除了南京市商業(yè)銀行之外的其它幾家城商行,也在醞釀組建一家跨江蘇全省的區(qū)域性股份制銀行——江蘇銀行。
可以預料的是,按照這種模式走下去,未來幾年內,城商行的數量將急劇減少,從徽商銀行成立之前的115家減少到只剩下向北京銀行、上海銀行、南京市商業(yè)銀行這樣規(guī)模較大、資產質量較好的為數不多的幾家。其余的那些小型城商行都將成為以省為單位的區(qū)域性股份制銀行的一部分。
“海發(fā)行”?“廣發(fā)行”?
就在眾多業(yè)內人士在為徽商銀行模式叫好的時候,也有人發(fā)出質疑的聲音,對于城商行通過聯合重組來做大做強的效果并不看好。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在2004年4月就向記者指出,中國目前缺少的不是大銀行,而是真正能夠為社區(qū)服務的小銀行。她奉勸城商行不要想著做大做強,而是扎扎實實地練好內功,真正為社區(qū)、為地方服務。
做大能否做強?這是一些業(yè)內人士首要關心的問題。對于資產質量較差、規(guī)模較小的城商行來說,合并是它們的生存之道嗎?用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教授徐滇慶的話講,把一些小舢板綁在一起是不是就成了航空母艦?答案是并不一定。
目前的各家城商行都是在1995年之后由一些經營困難的城市信用社通過合并而成,當時的初衷也是通過合并來增強實力,化解風險。但是合并之后的歷史包袱一直存在,并導致城商行變成金融風險的聚集地,也成為1998年以來化解金融風險的重點對象。
1995年由海南幾家城市信用社合并而成的海南發(fā)展銀行,到了1998年就因為嚴重資不抵債出現較大風險而被行政關閉,成為國內首家被關閉的商業(yè)銀行。在這輪城商行的合并熱潮中,如果地方政府是出于做大做強的考慮而把一些小型城商行合并成區(qū)域性股份制銀行,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它們的歷史包袱,那么“海發(fā)行第二”很可能產生。
一位專家向記者指出,在城商行合并熱潮中,最熱心的是省級政府 通過合并,各城市所屬的城商行變成省屬的股份制銀行,對分散的城商行的控制權也由各市政府上收到省政府;省屬銀行的董事長和行長也成為了省委組織部任命的廳級干部,而原來城商行的董事長和行長是市委組織部任命的處級干部。
1995年《商業(yè)銀行法》生效之后,特別是1998年整頓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風險之后,各國有銀行都成為一級法人的商業(yè)銀行,它們的分支機構不再和地方政府有隸屬關系,并且貸款權限也在逐步上收,因此地方政府很難再通過行政性手段從國有銀行的分支機構獲得貸款,用以支持地方市政建設或者當地國有企業(yè)。由于沒有自己直接控制的銀行,省級政府財政即使出現困難,也很難通過向銀行借款來渡過難關。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能夠控制一家商業(yè)銀行,對于省級政府來說絕對是一件“好事”。
農信社改革中,人們已經看到了這樣一幕:本來的“一省一策”變?yōu)椤叭珖徊摺,幾乎所有的省區(qū)都成立一個統一的省級農信聯社,而省聯社的理事長或者主任往往是由省政府的副秘書長來擔任,從而省聯社被省政府控制在手中。
對于這種模式,央行行長助理易綱曾經向記者表示,不排除省聯社成為省級政府“小金庫”的可能。
現在,將市屬的城商行合并成為省屬股份制銀行,正在上演與省聯社驚人相似的一幕。省屬銀行無論股權結構如何,只要董事長和行長的任命權在省政府,上述擔憂就不是沒有可能。
到2005年12月29日,“廣發(fā)行”引進戰(zhàn)略投資者工作進入尾聲,新的投資者將入主“廣發(fā)行”,成為其第一大股東。擺在新投資者面前的是與廣東省政府和央行聯手化解“廣發(fā)行”近600億元的歷史包袱。這些歷史包袱絕大部分是廣東省政府對于廣發(fā)行經營活動干預的惡果。
因此,在省政府對于城商行聯合重組的熱心之下,人們看到了另一種可能:合并之后的省屬銀行成為省政府的小金庫,從而導致更多的“廣發(fā)行第二”產生。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作者:特約撰稿 李明)